从田间到法庭:农民科学家的坎坷历程

在这飞速发展的时代,科技之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生活。然而,我们决不可忘却那些默默耕耘于土地之上的农民科学家,其贡献同样不容忽视。

农民科学家,置身田间地头,凭借自身智慧与努力,为农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。他们没有高端实验设备,亦无丰厚资金支撑,却凭着对土地的热爱和对科学的执着,持续探索、创新。

其研究成果,不单提升了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,更为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提供有力支撑。他们的付出与努力,理应得到我们的尊重与认可。

之前看见过这样一则新闻,黄志忠,专项钻研甘蔗双芽技术,曾获此项专利,并将甘蔗双芽技术专利无偿奉献予国家。同时创立广西绿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绿泰公司”),身为绿泰公司法人。于育苗过程中,将甘蔗苗给予当地广西扶绥振源农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振源公司”)、广西扶绥广垠农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垠公司”)种植,亦给予些许加工费,然每年开春之时需将这两家手中的甘蔗苗回收,进行统一种植。然当地农民因人工费昂贵,未能按时交付甘蔗苗,经协商双方就甘蔗种苗种植、销售所得分配、违约及赔偿相关问题达成和解意见。

可好景不长,双方当事人皆认为对方未履行《和解协议书》相应义务、构成违约,农民于 2019 年 3 月 16 日向教授方提出解除和解协议。其后,绿泰公司作为原告,分别以振源公司和广垠公司为被告,就《和解协议书》的解除及相关赔偿问题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,并执行要求振源公司和广垠公司执行《和解协议书》赔偿金额,在一审和二审时绿泰公司均为胜诉。

但是振源公司和广垠公司执行不服,就相关问题向高级法院提起反诉。更为可笑的是败诉缘由竟是振源公司、广垠公司事先明知绿泰公司实际履行的甘蔗种苗品质为双芽种苗,故而,应当认定振源公司、广垠公司认可《甘蔗种苗购销协议》交易对象由双芽种苗变更为单芽种苗。依证据规则,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 2020 年 7 月 9 日出具的《事关甘蔗生产的用种问题》,与本案并无关联性,不具证据效力,不可作为裁判依据。

虽不知运用何种手段,伪造事实真相,竟能将多年研究成果予以篡改,令多年努力付诸东流,并且此证明跟本案也无关,多年来,农民科学家于这片土地辛勤耕耘,倾注无数心血。然而,那仿若生命般珍贵的研究成果,却在无情的篡改中变得面目全非。此刻,他的心如刀绞,泪水似决堤洪水般汹涌而出,无尽伤心将其淹没。

农民科学家乃农业发展之脊梁,其心不可寒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为其创造更优发展环境,令其智慧与努力于更大舞台绽放光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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