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升涉残疾人案件的诉讼服务水平,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《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了多项措施,旨在确保残疾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根据《意见》,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需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进行必要的改造,为残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诉讼环境。同时,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建设专门的无障碍法庭和无障碍调解室,以适应不同残疾类别的需求。
在诉讼服务场所,人民法院将为残疾人提供语音、大字、同步字幕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,确保他们能够顺畅地参与诉讼过程。
此外,《意见》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,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得到及时处理。同时,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开辟涉残疾人案件绿色通道,对其进行专门标识,实现优先立案、优先审判、优先执行,以缩短案件处理时间,提高诉讼效率。
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,将有助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、高效的诉讼服务,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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